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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临沧市沧源县金江水泥公司长期违法“任性”开采 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
2022年11月,云南省第二轮第一批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沧源县云南金江沧源水泥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江水泥”)长期“任性”“大开挖、大破坏”,违法违规开采石灰岩矿。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审批层层违法违规,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金江水泥使用林地手续不全、长期非法占用林地采矿。该公司于2014年7月获得两年林地临时使用权,到期后至今仍长期违法违规侵占林地254.18亩,同时在矿山开采过程中,不顾矿山坡陡、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野蛮开采,大面积毁坏矿山下方林地152.23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65.63亩,白塔山“伤疤”触目惊心。
(二)长期“批东采西”违法开采,国有矿产资源流失严重
督察发现,2014年至今,金江水泥矿山开采过程变形走样,超范围开采,长期以修建开采道路和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之名,行开采石灰岩之实,在矿权范围外大面积、大范围开采石灰岩矿200余万吨,国有矿产资源流失严重。
(三)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层层“放水”,层层违法违规审批
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针对金江水泥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批先建、边报边建、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仅作出两次行政处罚。督察同时发现,沧源自然资源部门在执法处罚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在2014年对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82.62亩罚款60.87万元。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将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但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仅建议按自由裁量权最低限(10元/平方米)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处罚。县人民政府不仅不制止,反而知法违法,无下限地自由裁量,以常务会议的名义同意再减半(5元/平方米)处罚,并明确“不对公司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2017年沧源县自然资源部门,错上加错,更以2元/平方米对该公司第二次违法占用耕地100.99亩罚款13.4654万元。
2016年9月金江水泥林地许可证到期后,沧源县林草部门不予受理该林地报件,但在2021年6月明知该公司违法使用林地不符合林地审批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依然通过采矿权联勘联审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相关要求,金江水泥采矿证到期后属于不允许再次延期范围,但是2021年5月,沧源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县自然资源、林草、交通运输部门召开金江水泥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研讨专题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延续矿权。对于采矿权联勘联审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临沧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办理相关手续。
三、原因分析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供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编辑 | 岳艳娇
审核 | 马冉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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